$元起
● 本行程無法延長住宿天數、更改行程及航班。
●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以說明會之資料為準。
● 如逢上列飯店接到大型團體業務而客滿時,本公司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 成團人數:16人以上方可成行,最多為45人(含)以下,並派隨團導遊隨行服務,出發前七天如未達16人基本成團人數,已繳付之訂金將全額退還。
● 團體報名確認後,請繳交訂金(北海道NT10,000、其他地區NT5,000),尾款請於出發前三天前繳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已繳付之團體訂金恕無法退還。
● 如逢旺季或客滿,航空公司要求提早開立機票,繳交尾款時間將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日本地區飯店(包含溫泉飯店)皆為 2 張小床之雙人房型,如需求三人房或一大床之房型,需視入住當天飯店狀況為主,且並非每間飯店皆有此房型,恕無法保證一定取得!
● 日本素食文化特別說明 台灣與日本兩地間的飲食文化多有不同,日本的多數素食者可食用蔥、薑、蒜、辣椒、奶蛋甚至柴魚或肉汁高湯所熬煮的餐飲,為尊重台灣素食貴賓的飲食習慣,在避免使用上述食材的前提下,各餐廳多以各式蔬菜、豆腐等食材搭配漬物料理的定食或鍋物提供給素食貴賓,且日本全素食品購買不易,故建議前往日本旅遊的貴賓,如有需要可自行事先準備素食品,以備不時之需。
● 日本巴士最新規定說明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平成 24年(2012年6月27日)發表資料,為防止遊覽車司機過勞駕駛緊急因應對策,每天行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以車庫實際發車時間為基準至回抵車庫時間),偶有車程較長或旅遊景點停留時間較短之情形發生,若未達您的期望標準時,敬請見諒!(發表單位:日本國土交通省)
一.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日本為免簽證。但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6個月以上。
二.日本政府對入境日本國內之台灣居民,實施免簽証措施規定如下: ● 持有效台灣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証字號者),護照效期是否在入境當天算起六個月以上。 ● 赴日目的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免簽証)。 ● 停留期間不得超過90日之期間。 ● 出發地、入境地點無特別限定。
三.申請入境日本時須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 ● 需持有有效護照。(且在有效期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 ● 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且須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 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國者,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須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與親戚、友人之間的關係。) ● 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五條第一項各號之相關法令而被判刑者。(因逾期居留日本被強制遣返而尚未經一定期間者、違反相關法令被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曾入監服刑等者有以上拒絕入境相關事由而被日本強制驅離過者。)但是,符合上述條件者也並不表示 一定可入境日本,敬請留意! 相關規定請參考日本交流協會網站。 或電洽02-2713-8000 02-2713-8000 免費 。 ●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請您務必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四.若您是現役軍人身份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前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課)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六.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前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課)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七.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八.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九.本行程所載之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十.移民署相關規定注意事項第5點
● 電壓參考 日本電壓為100伏特AC,不過日本東部地區的頻率為50赫茲,西部的京都、大阪、名古屋的頻率為60赫茲,各大城市的主要飯店都有100伏特和200伏特的電源插座,但是一般只能夠插入雙腳插頭; 琉球為100伏特雙腳插頭。
● 時差參考 在國際機場的兌換處或各大銀行及觀光飯店都可兌換貨幣,兌換率每天變動。 大部分銀行在早上10時公布當天的美金匯率,其他貨幣的匯率則在11時公布,兌換業務持續到下午3時。 旅行支票在銀行兌換比較方便,一般商店和餐廳幾乎無法使用旅行支票。 機場兌換處營業時間為06:30~23:00, 銀行的營業時間:星期一至五09:00~15:00,星期六、日和公共假期都關閉。
● 電話通訊 國際電話撥打方式 人在【台灣】打到【日本】台灣國際碼002+日本國碼81+當地電話號碼(去掉最前面的0) 人在【日本】打回【台灣】日本國際碼001010+台灣國碼886+台灣電話號碼(去掉最前面的0)
● 市內電話 日本到處都有公用電話,特別是在車站和商業區周圍,共分紅、黃、粉紅和綠四種顏色。 打公共電話可使用10日圓和100日圓的硬幣以及電話卡。 市內電話費為每分鐘10日圓,使用預付電話卡是最方便的方法。
● 電話卡 有500日圓和1,000日圓兩種,1,000日圓的電話卡可打105次10日圓的 電話,大部分的電話亭裡設有電話卡自動售卡機,便利店和車站小賣店亦有販售,在風景名勝地區亦出售有製作 精美的紀念電話卡,雖然價錢會較貴、且所含的單位也較少,但可收藏。
● 語言文化 日語,但簡單的英語也能溝通,日文中有不少的漢字,所以用漢字做筆談,也可溝通。
● 季節氣候 日本的氣候屬於溫帶海洋性氣候,北端位於亞寒帶,而最南端屬於亞熱帶,大部分地區雨季約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降雨量比其他時期多。
● 春、秋兩季氣候較為涼爽,需穿外套和薄毛衣。
● 夏季,以短袖運動服裝等輕便衣著為主。冬季,需攜帶輕便大衣、保暖外套或厚毛衣等。
● 冬季【12-2月】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
● 參考網站:氣象周間預報日本觀光振興機構
● 駐日本代表處 駐日本代表處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館址:20-2, Shirokanedai 5-chome Minato-Ku, Tokyo 108-0071, Japan 日本 東京電話:(03) 3280-7811 緊急聯絡電話:080-6552-4764 日本 東京傳真:(03) 3280-7934 網址:http://www.roc-taiwan.or.jp
● 外交部駐外館處,通訊錄及休假日 駐日本代表處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緊急聯絡專線:001-800-0885-0885 海外救援24小時專線:001+010+886+2-2511-9266
● 2016日本國定假日 01/11成人日 02/11建國記念日 04/29-05/05黃金週 07/16-18海之日 08/06-15中元節 09/19敬老日 11/03-05文化日 11/23勤勞感謝日 12/23天皇誕生日
01.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02.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03.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0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05.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06.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0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0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09.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0.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1.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2.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3.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4.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5.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6.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7.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8.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19.錢幣:台灣出境 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20.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21.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2.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23.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24.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25.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 含國際包機 )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 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6.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 牛奶 )、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27.出境或過境( 轉機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28.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