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01.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02.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03.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0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05.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06.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0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0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09.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0.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1.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2.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3.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4.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5.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6.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7.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8.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19.錢幣:台灣出境
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20.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21.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2.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23.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24.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25.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 含國際包機 )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 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6.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 牛奶 )、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27.出境或過境( 轉機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28.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